3月2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 ,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
你可能想看:
央行上海总部:今年将探索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离岸贸易跨境收支管理创新|界面新闻 · 快讯
*ST东园:公司股票撤销因重整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界面新闻 · 快讯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界面新闻 · 快讯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服务机构|界面新闻 · 快讯
两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界面新闻 · 快讯
海关总署:今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开局总体平稳|界面新闻 · 快讯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